根据江西省教育工会转发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做好省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困难职工建档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困难职工精准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需对所有在江西省教育工会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教职工全部重新建档,具体要求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1、低保户
2、低保边缘户
3、意外致困户:(1)因病致困户:大病的具体病种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在接受肾透析治疗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肾移植或移植后排斥者;尿毒症;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偏瘫;工伤致残不能自理者(工伤等级1-5级,含5级);肝硬化腹水严重者;精神病;糖尿病合并感染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迁延性肝炎;冠心病心绞痛(三级以上);风湿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慢性肾小球肾炎;血友病16种疾病。由于疾病造成永久瘫痪的职工列入此次意外致困(因病)职工建档对象。(2)因灾致困户:
此次统计建档管理的各类困难职工统计的年龄限制为:男职工(干部)1957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下同);女职工1967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女干部1962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建档程序
(一)困难职工建档程序为申请、核查、公示、建档、上报
1、申请。凡符合本次困难职工统计建档条件的,可向本单位工会(帮扶站点)提出申请并填写《省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困难职工登记申请表》(附件1)。建档申请以户为单位进行,夫妻双方若在不同单位的,只能在一方单位建档,另一方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证明。基层工会应切实担负起“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救助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个人没有申请而生活确实特别困难的职工,要主动帮助其填写申请表。做到严格掌握标准,不虚报瞒报。
2、核查。收到困难职工申请资料的单位工会,应派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调查人员要准确掌握该职工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致困原因、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确保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调查人员在《省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困难职工登记申请表》中“入户核查人员意见”上勾选困难类别并签字,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3、公示。入户调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在本单位公示公告栏或者在有单位名称标志的场所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含:户主姓名、家庭人数及收入、困难情况等,并公布举报方式,详见《困难职工公示》(附件2)。
4、建档。公示期满后,有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独立帐户的单位按建档文件要求录入档案;没有独立帐户的单位将困难职工纸质档案上报至省总工会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工作部审核,由其录入。
5、上报。按照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使用办法的相关程序,登录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http://care.acftu.org),根据产业工会所提供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档案要在公示后30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及时上报至上一级网络管理员。
(三)困难职工申报建档需提供的材料
1、低保户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职工的个人申请(申请理由:家庭人员构成、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原由、困难程度;承诺:个人对报告内容真实性的保证);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3)有民政部门近一年内审核盖章的低保证。
(4)离异丧偶需提供证明材料。
(5)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的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
2、低保边缘户职工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职工的个人申请(申请理由:家庭人员构成、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程度;承诺:个人对报告内容真实性的保证);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3)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或遭受灾害的有效证明(一年内);或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上学证明材料、学费、宿费票据;
(4)户主和家庭成员近一年的工资流水(若无法提供则需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
(5)离异丧偶需提供证明材料。
3、意外致困户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因病意外致困户职工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困难职工的个人申请(申请理由:家庭人员构成、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程度;承诺:个人对报告内容真实性的保证);
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③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病种疾病诊断证明书(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复印件也可)和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 复印件;
④户主和家庭成员近一年的工资流水(若无法提供则需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
⑤由单位工会出具的家庭月人均可用于生活的实际支配收入证明。计算方法:家庭人均年收入-个人自负医药费用支出)÷12≤工作所在地的低保边缘标准。
⑥离异丧偶需提供证明材料。
(2)因灾意外致困户职工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困难职工的个人申请(申请理由:家庭人员构成、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程度;承诺:个人对报告内容真实性的保证);
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③意外灾害致困(含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有效证明(一年内);
④户主和家庭成员近一年的工资流水(若无法提供则需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
⑤由单位出具的家庭月人均可用于生活的实际支配收入证明。计算方法:家庭人均年收入-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的费用支出)÷12≤工作所在地的低保边缘标准。
⑥离异丧偶需提供证明材料。
(3)困难农民工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困难农民工的个人申请(申请理由:家庭人员构成、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程度;承诺:个人对报告内容真实性的保证);
②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该企事业近十二个月的工资流水证明;
③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④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和医药费用单据复印件(一年内),或遭受灾害的有效证明(一年内),或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上学证明材料、学费、宿费票据;
⑤离异丧偶需提供证明材料。
各单位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属复印件,必须严格审核,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单位审核部门(工会、劳资部门或单位)公章。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要结合困难职工建档工作,对本单位困难职工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严格建档程序,不允许随意放宽建档条件或降低建档标准,要实事求是、不遗漏地把那些真正困难的职工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二)精准细致。这次建档工作调整内容多、要求高,各单位在申请建档过程中,要逐项逐句仔细阅读《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困难职工登记申请表》及其有关指标填写说明,如实填写所有项目,做到不缺项和漏项,确保建档质量。
(三)准确上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建档时间安排按时将《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困难职工登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工会,逾期不再集中补报。
申报时间:11月4日之前
如有疑问,请与校工会联系。
联系人:吴太福 电话:83816503
校工会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