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机关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我校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现将2016年生活困难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困难补助对象
我校在岗教职员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二、申报困难补助的条件
(一)教职工本人患有严重疾病,其治疗和医药费用属本人负担的部分数额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二)教职工直系亲属患有严重疾病,且治疗和医药费用较大又属完全自费,由此给家庭生活带来很大困难;
(三)教职工家庭中发生天灾人祸且造成很大困难;
(四)教职工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三、困难补助申报办法
(一) 个人申请或部门申报。由本人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申报应征得本人同意),申请报告应写明申请困难补助的原因。
(二) 单位审核。申请困难补助的教职工应填写《江西财经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正反打印)(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分工会主席、机关分工会各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校工会。(申请表由各分会自行下载)
四、困难补助审批程序
(一)校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审核。校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对申请困难补助人员进行评议,提出2016年困难补助人员名单、补助等级建议意见,张榜公布第一榜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名单,听取教职工意见。
(二)校工会委员会审议。校工会委员会对困难补助人员名单进行讨论审议,提出2016年困难补助人员名单、补助等级及补助金额意见。张榜公布第二榜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名单,听取教职工意见。
(三)校党委审定。校党委研究确定2016年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名单、补助等级和补助金额,张榜公布第三榜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各分工会、机关各单位应及时将文件精神通知到教职工,确保不遗漏困难职工。
(二)各分工会、机关各单位务必在11月15日前将《江西财经大学困难职工补助申请表》送交校工会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联系人:曹明明 电 话:83805750
特此通知。
附:《江西财经大学困难职工补助申请表》
校工会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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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