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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优秀提案奖”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评选规定

2014-05-19 00:00:00
 
江西财经大学“优秀提案奖”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评选规定
 
为提高提案和提案办理质量,努力加强教代会提案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按年度设立优秀提案奖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
二、优秀提案奖条件
(一)一事一案;
(二)针对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三)解决问题的办法、方案或思路较好;
(四)提案内容应是关于学校发展或广大教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获奖条件
(一)办理提案的态度认真,实事求是,责任到人,能积极主动与提案人协商和沟通;
(二)办理意见清晰明确,措施得力;
(三)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提案内容进行落实或回复;
(四)提案人对办理结果和承办部门表示满意。
四、优秀提案占有效提案的30%左右评选;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原则上不限数量。
五、优秀提案奖设立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奖金500元、二等奖奖金300元、三等奖奖金200元。对特别优秀、办理后在全校产生良好效果的提案,提请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研究决定给予重奖。
六、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奖金600元。
七、优秀提案奖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奖金由学校单列经费,按每年不超5000元列支。
八、优秀提案奖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的评选工作由校教代会提案审查处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九、优秀提案奖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奖评选结果均须在全校公布,接受教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十、本规定由工会负责解释,自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