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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2014-05-19 00:00:00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赣教法字[2004]6号),进一步巩固、规范、深化我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通过深化校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严格各项管理,增强学校工作透明度,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
二、校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防止弄虚作假和走过场。
(三)突出重点,围绕学校重大决策,师生关心热点问题,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展开。
三、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校务公开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党委定期听取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汇报,研究校务公开工作。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搞好校务公开工作。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和工会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党政部门和工会、团委参加。校工会是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校务公开的实施,检查校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了解、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由分管纪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办和监察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教职工、民主党派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校监察处是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四、校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基本情况公开:学校历史概况、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事项和重大决策程序等情况公开;
(二)学校财务管理公开:学校财务预决算、财务收入、财务支出等情况公开;
(三)科研情况公开: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等情况公开;
(四)学校收费政策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省及省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公开;
(五)学校建设项目公开:学校重大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的确定与资金来源,施工队伍选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总造价,工程竣工验收,学校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等情况公开;
(六)重大组织人事事项公开:学校内部机构设置,科以上干部竞聘上岗,教职工竞争上岗、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奖惩、晋职晋级、招聘录用、公派出国进修访问等情况公开;
(七)学生管理事项公开: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杂费的减免,奖、贷、助学金的发放和勤工俭学基金的使用情况,转学、转专业、休学等情况公开;
(八)招生考试就业事务公开:学校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纪律以及招生计划、条件、录取结果,保送生、特长生的选拔条件、程序、结果以及招生计划完成情况、新生报到率、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公开;
(九)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公开:学校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学校管理,推动学校改革与发展的业绩情况和廉政建设等情况公开;
(十)教职工收益分配公开:工资调整、岗位津贴分配、住房调整、贫困职工救助、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基金缴纳等情况公开;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校内外公开的事项。
五、校务公开工作的形式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为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是学校重大决策及重要校务活动都必须向教代会或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报告,由教代会或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审议、通过;
(二)进一步发挥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的作用。教代会闭会期间,如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和属于校务公开的事项,可以召开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进行审议或做出决定,会议确定的结果如有必要可提请下次教代会确认;
(三)校级干部每年定期在教代会上进行个人述职、述廉,学校领导德、能、勤、绩、廉情况由教代会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向代表或全校公开,并将评议意见向校级干部个人反馈;
(四)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定期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制度。每年教代会召开期间,学校工作报告要有校务公开的内容,校工会每年对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校务公开书面报告并提请教代会代表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学校的各类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如学校的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医疗改革领导小组、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基建和物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校收费领导小组、大学生维权中心等,它们是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应进一步发挥这些组织在校务公开中的作用;
(六)各校区设立校务公开专栏和校务公开意见箱,公布学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
(七)根据校务公开事项的内容和所涉及的范围,通过会议纪要、简报、公告栏、校内广播站、校内有线电视台、校报、校园网、师生座谈会、师生通气会、中层干部会、全校干部教师大会、民主党派主委会、离退休人员工作会、校领导接待日、校长学生面对面、校领导信箱(电子邮箱)、学生家长会等各种形式和渠道公开校务;
(八)做好点题公开工作,对广大师生要求公开的项目或对已公开的内容提出问题和质疑的,由校工会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予以专题公开和反馈。
 
六、校务公开的程序和要求
(一)校务公开程序按提出、审查、公开、议事、整改五个环节进行。职能部门提出校务公开内容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在一定范围以一定形式予以公开,属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实行会后公开;属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教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应随时公开。工会、校办、监察处要及时收集师生对公开事项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议,认真整改。
(二)全面推进学校二级单位事务公开,建立二级单位事务公开制度。部门一把手是事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原则和要求,加强本部门的民主管理,搞好本部门事务公开。
(三)建立校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校务公开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对文件所规定的校务公开内容,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文件规定要求公开校务的部门和有关人员,学校要进行责任追究。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对部门年终考评检查的重要内容。
(四)切实做好建档立案工作。凡向全校公开的事项,公开部门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及时记载和定期归集整理、装订立卷,认真保存好校务公开的档案资料,校工会定期编辑校务公开汇编并下发到校属各单位,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和评议。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江西财经大学校务公开试行办法》(江财字[2000]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