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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教工群众性协会管理规定

2014-05-19 00:00:00
 
 
为规范校工会所属各类各类文体协会的管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工文体活动,丰富群众业余生活,活跃校园气氛,提高幸福感,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设和谐江财,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活跃丰富教职工业务生活,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引导和规范教职工各类团队的活动,促进对外交流,构建和谐校园。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各类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学校工会指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建立的群众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协会在宪法、法律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艺术、趣味健身、竞技休闲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艺术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教职工各文体协会接受学校工会和校体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协会会员
第五条 参加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
(二)本校离休、退休教职工
(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五)自愿报名参加,并履行登记手续。
第六条 协会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的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有权享受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七条 协会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积极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活动建议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 协会的成立、注册与注销
第八条 新建协会应具备的条件和审批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协会的章程和协会的规划、活动计划(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
2、成员应在20人以上
3、有建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财务(兼考勤)1人。负责人应作风正派,思想觉悟高,有工作能力而且自愿在协会中担任职务并工作。
(二)审批
1、由各分工会或协会筹备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建会申请,同时提交协会的章程、负责人名单、会员名单及活动计划等书面材料。
2、经校工会审核批准后,填写建会登记表,办理注册手续。
(三)年检
每年4月底对各协会进行年检。各协会应在认真总结上年度工作的基础上,重新登记并发展会员。年检时各协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年度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包括本协会自行安排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配合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开展对内、外培训的内容、次数及时间;参加校内外比赛、活动的名称,以及参加比赛的效果和新闻报道情况。
2)协会经费(会费、自筹资金、校工会拨款)使用情况及报表。
3)本年度重新登记的老会员名单和新发展会员的名单。
4)本年度活动计划(安排)。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协会收取费用。
(四)注册
工会对各协会报送的年检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后,对达到合格要求的协会,准予进行注册。对不合格的协会依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或注销。
(五)注销
有下列条件之一予以注销
1、全年未开展活动的
2、会员未达到规定人数的
3、利用协会开展与协会不相关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4、利用协会开展违法活动或犯罪的
5、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
(六)限期整改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限期整改:
1、全年未按计划完成活动的
2、不服从校工会的统一安排或不配合校工会开展活动的
3、违规使用协会经费的
4、开展活动中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监督管理
校工会、校属各分工会负责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 协会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 学校工会定期召开各协会会长会议
第十一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收缴会费。收缴会费的标准由各协会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议定,同时报校工会备案。
(二)协会自筹经费。
(三)协会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和支配。
(四)学校工会每年按会员人数及活动情况拨给协会一定的经费,要求按规定项目使用并凭单据报销。协会活动经费支出预算须报工会备案。
(五)协会的大型活动采取立项资助制度,主要以工会主办,协会承办的形式。
(六)协会的活动经费至少应由两人管理,每年必须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各项开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要求,并接受校工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十二条 校工会每年4月份对各协会工作进行评比,对先进协会予以奖励,对限期整改和注销的协会予以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实施之前已成立的协会,从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重新办理注册手续,不注册的不予承认。
第十四条 本规定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于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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