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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信息工作制度

2014-05-19 00:00:00
 
校工会信息工作制度
 
加强工会信息工作,是保证工会有效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的重要措施,也是实行科学决策,有效地指导基层工会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为此,校工会就进一步加强工会信息工作,制订如下制度:
1.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信息工作要做到“五必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各基层分工会应切实执行以下信息必报制度。即:分工会开展各项活动情况必报;教职工关注的热点必报;教职工的呼声和意见必报;学校重大改革和决策出台后教职工反映情况必报;分工会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必报;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必报。
2.为加强信息工作,各基层分工会要推选一名信息员,建立起畅通的信息员报道网络。信息员应有责任心,有一定文字能力,思想敏锐,敢于坚持原则,能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信息员每月至少要向校工会报送1篇稿件。
3.校工会将定期发布各分会信息报送情况和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每半年举办一次信息员业务学习研讨会,加强校工会和信息员之间的联系,以便及时互供信息,交流经验。
4.校工会不定期编辑《教工之声》、《江财教工》刊物。凡信息员报送的信息和稿件一经被《教工之声》、《江财教工》采用,将付给一定稿酬。
5.信息员所报导的重大信息应有把关程序,报送的重要信息和稿件应由分会主席签字,稿件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电子版报送。
6.对积极参与信息工作的单位和从事信息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工会干部和信息员,校工会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对由于反映真实情况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信息员,校工会给予支持和保护。
7.考核办法。为了加强和促进信息工作的开展,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本制度执行。校工会将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考评基层工会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年终开展评选优秀信息员活动,凡评为当年工会“优秀信息员”,即为当年工会积极分子。(不占分工会评优指标)校工会将分别给予物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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