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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工会管理工作质量标准

2014-05-19 00:00:00
 
江西财经大学工会管理工作质量标准
 
一、管理职能
(一)职能
1、江西财经大学工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和江西省教育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江西财经大学工会紧紧围绕学校中心,服务学校大局,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内容,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抓手,以深化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以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切入口,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为着力点,突显教育工会四项职能。
3、江西财经大学工会是工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分工会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
4、江西财经大学工会是江西财经大学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大会筹备和大会闭会期间处理职代会的日常事务。
(二)责任
1、负责江西财经大学“双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贯彻职代会的各项决议。
2、负责江西财经大学工会委员会、分工会、二级民主管理网的建设和管理。
3、负责江西财经大学工会、分工会“职工之家”建设规划、措施的制定和考核、评比、表彰工作。
4、负责江西财经大学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制订、检查和落实。
5、负责配合江西财经大学“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相关工作。
6、负责江西财经大学校务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江西财经大学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计划的编制和落实。
8、负责江西财经大学职工劳动竞赛计划的制订和管理。
9、负责江西财经大学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10、负责江西财经大学工会教工之家、先进分工会、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比条件及评比办法的制订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1、负责上级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的推荐、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
12、负责对江西财经大学专职工会干部管理和培训。
13、负责江西财经大学职工文娱、体育活动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14、负责做好对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健康体检工作,并负责检查和监督。
15、负责江西财经大学工会年、月计划的编制和全过程实施。
16、配合党委做好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17、负责参与职工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8、配合行政开展职工技术学习,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
(三)权限
1、对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不尊重职代会职权的行为提出意见,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制。
2、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向行政有关部门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
3、参加本校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4、参加职工福利事业等有关规定的讨论、研究和制订。
5、对学校涉及教职工利益的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分工会主席的使用、培训、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7、组织职工代表民主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8、对学校工会工作进行安排、检查、指导和考核。
9、对学校校属各单位职代会工作进行指导帮助。
10、对江西财经大学落实集体合同、推行校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11、依法收缴、管理、使用工会经费。
二、管理内容与办法
(一)计划管理
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学校党委对工会工作的要求。
(3)江西省教育工会工作部署。
2、计划分类
(1)江西财经大学工会年度工作计划。
(2)江西财经大学工会月度工作计划。
3、计划内容
(1)年度计划要遵循校党委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围绕学校的发展和建设的中心任务,履行工会四项职能,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推动工会工作上新台阶。
(2)月度工作计划依据全年工作安排进行分解,并明确完成重点工作的保证措施,明确到人,责任到位。
4、计划实施
(1)每年12月对当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考核,写出工作总结。
(2)每月30日前对当月工作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定出下月工作计划。
(3)每年6月下旬对上半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措施。
 
三、检查与考核
(一)根据本岗位工作计划,并结合本岗位工作标准,由学校主管领导进行日常工作考核。
(二)根据《江西财经大学部门考核管理办法》,由组织部组织等相关部门进行定期考核。
(三)根据江西省教育工会工作部署,由江西省教育工会进行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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